号: 00319164X/202212-00031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07 09:28
文  号: 宿水审批〔2022〕7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经开区地表水厂输配水工程穿越沱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经开区地表水厂输配水工程穿越沱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07 09:28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70号

二、项目名称: 宿州市经开区地表水厂输配水工程穿越沱河 建设方案    

    项目代码: 2101-341361-04-01-132794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原则同意宿州市经开区地表水厂输配水工程穿越沱河建设方案。宿州经开区地表水厂输水管道在芦岭镇王桥村南部约500m穿越沱河,管径DN820,穿越处下游距沱河芦岭闸约1.5km,上游距沱河铁路桥约1.1km,相应河道桩号26+015,穿越沱河后沿沱河右岸敷设至东三环路,穿越东三环后接入经开区地表水厂。 配水管网在园区内主要道路敷设,穿越沱河为金江路配水管道,穿越沱河桩号为14+280,管径DN820。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有水利设施的保护,不得在沱河河道滩地内堆放物料,避免影响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防汛道路通畅。三、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四、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及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五、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宿州市河道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0598699070E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段元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12月6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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