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212-00023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2-21 发布日期: 2022-12-21 11:08
文  号: 宿水审批〔2022〕7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洪评审批】关于国能埇桥大营蕲县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跨浍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洪评审批】关于国能埇桥大营蕲县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跨浍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21 11:08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71号

二、项目名称: 国能埇桥大营蕲县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跨浍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项目代码: 2108-341300-04-01-888235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是原则同意国能埇桥大营蕲县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跨浍河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安徽国能埇桥大营蕲县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19.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约18.2km,电缆线路1km。工程线路于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桃园镇跨越浍河,河道桩号70+800,跨越档塔号为#18、#19,坐标分别为#18:X=3704433.038,Y=39497148.014;#19:X=3704713.666,Y=3949200.882。架空线路方向与浍河河道夹角约73°,跨越档档距为258m,#18跨越塔与右岸河口距离约108m,#19跨越塔与左岸河口距离约81m,缆线弧垂最低点高程为45.5m。二是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要注重安全生产工作,设立警示牌,加强巡查监管。三是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四是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埇桥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5621853260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史晓雷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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