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211-00012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4 09:50
文  号: 宿水审批〔2022〕6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项目
取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项目
取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24 09:5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66号

二、项目名称: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项目取水工程 

    项目代码:2102-341302-04-05-799678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原则同意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项目取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本项目新建取水口位于新汴河支流萧濉新河引河上,位于符离镇黄庄村萧濉新河引河闸下约1km处左岸,桩号1+668,坐标:东经116°59′41.9″,北纬33°43′32.1″,净水工程设计规模13.0万m³/d,近期设计规模6.5万m³/d。取水工程由取水泵房、取水头部和引水管线组成。其中,取水泵房设置在大堤背水侧堤脚30m外,取水头部布置在河口,距河道中心线约50m,取水头部平面长9.57m,宽2.8m;八字口,后接有孔径为120mm的镀锌钢丝网。取水头部底板厚0.5m,底板顶面高程为21.35m,顶板顶面高程为24.3m,出水ロ中心高程23.1m。引水管采用两根DN1000钢管,管道中轴线高程23.10m,取水头部至泵房控制闸长100m。引水管埋入河床以下自取水头部引至吸水井,泵房侧设圆形闸门,出现异常情况可以关闭管道。引水管通过顶管从堤防底部横穿,管顶埋深约9.0m,在堤防迎水侧设置Φ600高压旋喷桩隔水墙1座,桩中心间距400mm,桩平面布置长度11.0m。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水保设施的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赔偿和恢复;引水管顶管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岸坡、堤防的保护,加强观察,减少对河道、堤防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要保障堤顶防汛道路的畅通。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编制燃油等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不得在堤防内堆放可能影响水质的物料。四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期间,你单位负工程防汛主要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沿引水管道渗漏现象,应及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七、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2063606376M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孙海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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