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210-00021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0-18 发布日期: 2022-10-18 11:47
文  号: 宿水审批〔2022〕5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8 11:47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59号

二、项目名称: 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41361-47-01-034319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一、本工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范围内,西邻金环路与外环东路,南接金江路,北临金江二路,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为117°1′10″,北纬为33°36′2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18hm2,其中永久占地17.18hm2。本工程总挖方13.80万m3,总填方20.10万m3,无弃方,借方6.30万m3。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18hm2。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和倾倒弃土(渣)。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好临时防护措施,做好临时堆土场的苫盖、排水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744万元。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034381564XH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杜宏光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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