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209-00030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8-09 发布日期: 2022-08-09 09:4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2年宿州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22年宿州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09 09:4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3号)《关于印发2022年宿州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宿政务组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宿州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1.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水利建设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建科、财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涉及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的信息公开。

2.及时动态发布汛情旱情、预报预警信息,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应对措施和防御成效。(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灾防中心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涉及水资源与节水调水管理的信息公开。

3.做好水资源公报发布,及时公开地下水超采治理,发布节水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相关信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水资源科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及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

4.做好强化河湖长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河长科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围绕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动公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及审批结果。(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水保科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强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信息公开。

6.及时发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信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结果。(责任科室:规建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7.进一步贯彻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围绕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集中公开各项提升领域推进情况,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科室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9.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持续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10.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责任科室: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涉及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信息公开。

11.围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做好水利行业定点帮扶等信息公开,积极公开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及时发布农村供水、灌区建设等工作动态,主动解读农村水利相关文件的重要政策和规范要求。(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农水科、农饮站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切实提高政策发布质量

(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12.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3.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局领导、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一)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4.年底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5.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宿州市政策文件库”。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做到分类准确,便于查阅。(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二)优化政策解读发布、咨询答复服务。

16.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强化政策跟踪反馈、效果评估服务。

1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四)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18.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使用答复模板,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在办理过程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信息发布时,使用一键排版功能进行排版,保存后到前台查看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待符合要求后再正式发布,具有特定格式要求或固定模板的信息除外(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合同公开等)。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六)完善规范公开平台。

21.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聚合联动效应,有效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规范有序运行。(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2.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规范政策征集平台建设,打造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平台。(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严格落实指导监督责任

(十七)强化工作保障。

23.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4.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5.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少于1次。(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八)加强业务指导。

26.加大对水利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责任科室:各科室、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7.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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