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120万吨热磨纤维及资源回收余热利用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34号
二、项目名称: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120万吨热磨纤维及资源回收余热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项目代码: 2111-341366-04-01-366242
三、审批类别: 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 一、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20万吨热磨纤维及资源回收余热利用项目,采用秸秆、木片为原料制浆。生产取水水源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中水,年许可取水总量752万m3;取水口经纬度坐标为E117°15′20″,N33°41′51″。二、同意项目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方案。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原则同意项目退水方案。本项目退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园区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四、取用水应服从宿州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按照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计量设施检定,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和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92MA2WH4AH6H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银景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2年7月7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