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吨包装纸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2〕10号
二、项目名称: 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吨包装
纸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项目代码: 2012-341366-04-05-826272
三、审批类别: 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 同意年许可取水总量2510.53万m3。工业用水取用: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宿县闸下约20.5km处新汴河左岸(E117°17′40″,N33°39′55″),年许可水量1183.44万m3;再生水取水地点位于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年许可取水量1327.09万m3,;生活用水取用自来水,年取水量9.18万m3。同意项目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方案,本项目将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现状外排的污水全部回用。你公司要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同意项目退水方案。退水影响及应对措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论证结论要求。取用水应服从宿州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事项有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公司应重新提出取水申请。报告书提出本项目与目前《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划不相符,你公司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92MA2WH4AH6H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银景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1年1月29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