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107-00037 信息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7-21 08:24
文  号: 宿水审批〔2021〕5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皖北总院健康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皖北总院健康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21 08:2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1〕54号

二、项目名称: 皖北总院健康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41302-84-03-000537

三、审批类别: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 皖北医院健康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CX109-03单元内,北侧为淮河路,西侧为人民路,东侧为市粮食局宿舍、民兵路,南侧为规划支路。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门急诊综合楼、2#肿瘤、心脑血管专科病房、3#第三方医学检诊中心、4#后勤综合楼、垃圾房、门卫、液氧站氧气汇流排间等用房。工程总占地5.88hm2,其中永久占地4.55 hm2,临时占地1.0 hm2;工程总挖方44.03万m3,填方5.68万m3,弃方38.35万m3。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8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本项目为医院项目,免缴纳水保补偿费。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0MA2U4QN58G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 盛继伦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1年7月19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