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107-00030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09:32
文  号: 宿水审批〔2021〕5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汴河南苑居住区一期10千伏开闭所新建
工程穿越新汴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汴河南苑居住区一期10千伏开闭所新建
工程穿越新汴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12 09:3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1〕51号

二、项目名称:汴河南苑居住区一期10千伏开闭所新建工程穿越新汴河涉河建设方案

    项目代码: 2119-341366-47-01-007971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基本同意汴河南苑居住区一期10千伏开闭所新建工程穿越新汴河涉河建设方案,工程位于宿马园区京沪高铁桥上游约1km处下穿新汴河河道,河道桩号27+900,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3°。定向钻入土点位于新汴河河道右岸,与右堤背水侧堤脚直线距离约102m;出土点位于新汴河河道左岸,与左提背水侧堤脚直线距离约102m,定向钻穿越段水平长度约901m。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定向钻穿越过程中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泥浆,对穿越流沙层段要加强观察,减少对河道、提防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要保障堤顶防汛道路畅通。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05986839686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永东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1年7月9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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