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107-00009 信息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6 11:20
文  号: 宿水审批〔2021〕4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蓝光•雍锦府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蓝光•雍锦府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6 11:20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1〕48号

二、项目名称: 蓝光•雍锦府小区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9-341300-70-03-002139

三、审批类别: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蓝光·雍锦府小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的韩池子路与淮河东路交叉口,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7°0'21.266",北纬 33°37'29.839"。项目建设包括住宅楼,商业楼、管理用房、配电房、地下车库、道路、景观绿化区域、地面停车位及幼儿园等配套用房,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化粪池、家庭厨房油烟竖井等环保设施。工程总占地7.37hm2,其中永久占地7.37hm2;工程总挖方21.22万m3,填方6.24万m3,借方5.65万m3,余方20.63万m3。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7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本项目建设期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37万元。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新里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23280612538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坚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1年7月2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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