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105-00008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09:49
文  号: 宿水审批〔2021〕2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灵璧路供水管道穿越新汴河和小黄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灵璧路供水管道穿越新汴河和小黄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20 09:49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1〕28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路供水管道穿越新汴河和小黄沟工程

项目代码: 2103-341302-04-01-338920

三、审批类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基本同意灵璧路供水管道穿越新汴河和小黄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起点位于小黄沟北侧,终点位于新汴河南侧,采用定向钻施工,管材采用1.6MPaPE100HDPE聚乙烯璧管,管径De630,管道工作运行压力0.6MPa。穿越小黄沟、新汴河,定向钻最低处管中心高程为16.10米,新汴河埋深5.0m,小黄沟埋深6.1m,定向钻穿越水平长度625.9m,整个穿越水平长度共778.9m。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有水利设施的保护,不得在新汴河、小黄沟河道滩地内堆放物料,避免影响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水保设施进行保护,造成损害应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产生的弃土、垃圾等固体废物要及时清除,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持和维护水工程形象;要保障堤顶防汛道路畅通。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0554571446P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 邵伟

八、审批决定日期: 2021年5月14日

九、审批机关: 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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