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007-00019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16 10:33
文  号: 宿水审批〔2020〕1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6 10:33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3045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0〕13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2018-341323-44-02-026544

三、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同意本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循环冷却和工业用水取用灵璧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锅炉、消防用水取用灵西地表水厂管网水,生活用水取用灵璧县自来水厂管网水,项目年取水总量103.28万m3。因污水处理厂、灵西地表水厂尚未建成运行,同意临时取用唐河(闫河)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本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远程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按照要求接入安徽省取用水在线监控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取用地表水资源的水资源费。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灵璧县水利局负责。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MA2T073A7L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忠学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0年7月13日

九、审批机关:宿州市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