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1712-74612 信息分类: 河湖管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5-05 17:58
文  号: 埇办秘〔2017〕2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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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5-05 17:58 编辑:水利局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埇桥经济开发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埇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家居产业园(筹),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埇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



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2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河、沟、库保护管理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河、沟、库管理保护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按照统一行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对我区内河流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在全区河、沟、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沟、库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沟、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沟、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沟、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沟、库休养生息、维护河、沟、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沟、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沟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沟、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沟、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沟、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区河、沟、库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制体系。

2020年,全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生活和农业污水排放现象逐渐减少,重污染支流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用水总量控制在3.7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20%,全区重点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地表水体各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2030年,全区河道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区级设立总河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我区境内浍河、新汴河、濉河、萧濉新河及其引河、奎河、沱河、澥河、浍澥新河、唐河、新股河(双庆河)、方河、欧河、霞河、小黄河、运粮河等河道以及五柳水库、长山套水库、镇头水库、梁套水库、宣山水库、李院水库等6座水库设立区级河长,由区级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河长由相关区直部门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的河、沟、库设立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沟、库所在村(居委会)均分段设立河长,由村(居委会)负责同志担任。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沟、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区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沟、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沟、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沟、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沟、库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沟、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沟、库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沟、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沟、库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区发改委:负责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防治项目向上资金争取工作、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服务工作。

2)区经信委:负责专项整治沿河“二高一资”企业和各类园区,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3)区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区国土局:负责处理沿岸退耕还湿、还林涉及的土地问题,做好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旧废点的取缔工作。

5)区住建局:负责推进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稳定运行,实施强有力的检查和督查措施,确保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所有有条件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送入污水厂处理,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污任务,同时负责沿河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根据河道综合整治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沿河村镇的生活垃圾进行规范收集及处理,逐步取缔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6)区城管分局:负责市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的卫生保洁及相应的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7)区规划局:负责城乡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保持城乡河、沟、库水域不缩减、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8)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设置监测断面,负责水环境污染源执法监管以及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及时上报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加大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信息。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出港口、码头超载超限的运输车辆,以及不采取遮蔽措施,从事砂石、煤矿运输的交通运输车辆的查处。

10)区海事处: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破坏航道和违法侵占港口规划岸线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11)区农委:负责指导农业结构调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采取积极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和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1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河、沟、库水量调度管理。组织对上争取水利资金、落实河道清淤、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护坡等工程,协同环保部门落实断面水质监测点和研究设立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13)区林业局:负责实施埇桥区主要河流沿岸退耕还湿、还林工作,加快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突出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生态系统恢复工作。

14)区卫计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吊销沿河道非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的取缔工作。

16)区畜牧局:负责畜牧业其他项目的审核、论证、 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行政)责任,深入贯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420),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沟、库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沟、库排污总量,对入河、沟、库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沟、库排污口。

(二)加强河、沟、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沟、库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沟、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沟、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全区主要河、沟、库要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加强河、沟、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取土、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沟、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埇桥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沟、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沟、库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沟、库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入河、沟、库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沟、库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沟、库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沟、库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宿州市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沟、库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沟、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沟、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沟、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沟、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河、沟、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沟、库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沟、库水域面积、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开展河、沟、库健康评估,建立和完善河、沟、库评价制度。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河、沟、库资源现状调查,进行河、沟、库健康评估并定期公告。对我区内的重要河、沟、库,要拟定和公布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防止河、沟、库水域萎缩,河道断面减少和水质恶化。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沟、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淮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在河、沟、库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沟、库生态环境。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贯彻落实河、沟、库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沟、库取土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沟、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沟、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沟、库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沟、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采矿、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沟、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沟、库动态监管。落实河、沟、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区河、沟、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沟、库水域变化、侵占河、沟、库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闸、重点水库、跨界河、沟、库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沟、库监管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工)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75月底前,区级出台相关工作制度、考核办法;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出台本级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沟、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各级各部门河、沟、库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沟、库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的河、沟、库管理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沟、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沟、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沟、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沟、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沟、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沟、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沟、库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沟、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

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

总 河 长: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河长:吕金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级河长:

1、浍河段河长: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协助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海事处)

2、新汴河段河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协助单位:区经信委

3、濉河段河长:王思远 区委副书记

  协助单位:区财政局

4、新股河(双庆河)段河长:吕金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协助单位:区发改委

5、小黄河段河长:朱卫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协助单位:区环保局

6、欧河段河长:邵广真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委统战部长

  协助单位:区规划局

7、萧濉新河及其引河段河长:陈纪强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协助单位:区畜牧局

8、唐河段河长:门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协助单位:区城管分局

9、运粮河段河长:武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协助单位:区水利局

10、方河段河长:刘婉贞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

  协助单位:区国土局

11、霞河段河长:戚开勇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协助单位:区农委

12、澥河段河长:李云英 区政府副区长

  协助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沱河、新北沱河及其引河段河长:丁远征 区政府副区长

  协助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浍澥新河段河长:扶元广 区政府副区长

  协助单位:区卫计委

15、奎河段河长:魏启宏 区政府副区长

  协助单位:区水利局

16、五柳水库河长:牛慧琴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协助单位:区林业局

17、长山套水库河长:武良坤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协助单位:区国土局

18、镇头水库河长:孙海波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协助单位:区财政局

19、梁套水库河长:王宗杰 区政协主席

  协助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海事处)

20、宣山水库河长:张祖新 区政协副主席

  协助单位:区农委

21、李院水库河长:赵德省 区政协副主席

  协助单位: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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