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局直各单位,市局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皖水安全〔2012〕8号)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决定于2012年5月中下旬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汴河工程、外资项目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包括水库、水闸运行管理、重要防洪堤防。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等。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
各在建项目法人,涵闸、水库、河管理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汛前安全生产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填写《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
(二)检查阶段(
市局组成2个检查组,对各在建水利工程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应认真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检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并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自查、检查工作走过场。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