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164X/202005-00004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14:4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水利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水利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0-11 14:46 编辑:水利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费用为经局领导事前批准的经济事项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第二章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四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经办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报销所需的附件资料

2、原始凭证包括: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经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自制费用报销表等

3、关于报销所需的附件资料的规定,应按照局机关已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执行,如遇局机关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经济事项,按市财政局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实行一事一结,不得将同一性质事项汇总报销。各部门应及时报销,应经济事项完结后的10个工作日完成报销 

第六条  费用报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单位)负责任人审核→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财务支付

(费用报销人将费用报销单据交到财务科后,由财务科集中审核后交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

 

第三章 责任与责任追究

第七条  财务报销所有参与人员责任的规定:

1、负责审批经济事项发生的局领导负领导责任;

2、报销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3、科室(单位)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管责任;

4、财务科对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附件资料的完整性、经济事项的操作程序(具体指是否经政府采购、是否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合规负审核责任,出纳对报销费用金额的正确性负审核责任,记账会计对报销费用负复核责任;

5、分管财务局领导对审签程序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

在财务审核(包括分管财务局领导和财务科所有人员)流程中任一环节有一人发现经济事项不真实、不合规,票据不真实、不合规,报销程序不规范等情形之一的,必须中止报销。

  责任追究

财务报销所有参与人员应各负其责。

如有违反上款规定,交由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查实核定,如有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但属违纪行为的,由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按相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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