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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6-12 21:17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出台背景

2006年,原《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出台,有效指导了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但十二年来,我市市情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预案》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是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理念发生变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二是全市水利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2006年以来,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资金超过120亿元,奎濉河、新汴河等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35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陆续完成,境内82座病险水库、9座涵闸(大中型)进行了除险加固,淮水北调及配水工程建设完成,新汴河灌区及11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及其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陆续实施,面上农田水利灌排标准得到大幅提升,全市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5%。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94处,覆盖农村人口比例70%以上,农村人口供水保障率大幅提高。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供水能力不足问题日益显现。四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发生一定变化。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164号),我市对2006年制定的《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近期发布,原《预案》(宿政办发〔200619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一共939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防汛抗旱的法规体系,明确具体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明确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立指挥体系,明确具体职能分工

《预案》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均要设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包括:拟订本行政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应急调水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量;协调做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30余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预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3、强化汛前准备措施

本预案要求,汛期来临前,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汛前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二是完善工程措施,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三是制定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主要河道和城市防洪预案,闸站调度方案,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四是落实应急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五是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及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4、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预案》明确,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报告市防指,由市防指组织会商,视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实行逐级上报。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5、建立四级应急响应

《预案》规定,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四级,明确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条件。

级响应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当全市发生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新汴河、奎濉河等主要河道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主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或全线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以上的洪涝灾害;市建成区,或2个以上县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影响;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级响应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当全市发生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新汴河、奎濉河等主要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如新汴河干流宿州闸警戒水位27、灵璧闸22.8、团结闸20.5,奎濉河浍塘沟闸23、枯河闸19)或主要支流发生决口;中型水库(岳庄坝)、大型水闸(团结闸、灵璧闸、宿州闸、枯河闸、浍塘沟闸、符离闸、祁县闸、萧濉新河引河闸等8座)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垮坝;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以上的洪涝灾害;市建成区,或2个以上县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较重影响;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级响应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当全市发生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新汴河、奎濉河干流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新汴河宿州闸以下干流、奎濉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小一型水库(永堌、马庄、梁套、伍柳、长山套、镇头、宣山、李院、九顶、洪山等10座)发生垮坝;发生面积大于120万亩以上的洪涝灾害;市建成区,或3个以上县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级响应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当全市发生特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新汴河、奎濉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如新汴河宿州闸保证水位27.92、灵璧闸23.81、团结闸21,奎濉河草坝闸26.11、马元闸27.01、浍塘沟闸24.43、枯河闸20.02);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新汴河宿州闸以上、老汪湖堤防发生决口;中型水库(岳庄坝)发生垮坝;发生面积大于150万亩以上的洪涝灾害;市建成区,或3个以上县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达到对应的应急响应条件后,由市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市防指及各有关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对应级别的响应行动:市防指做好值班值守及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强化巡查值守;市防指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按相应级别(级)主持或依次委托下一级别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级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市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级以上响应级别,有关县区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上一级防指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

当主要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6、建立6项应急保障。

一是队伍保障。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二是资金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三是技术保障。建设整合重点防洪闸站、水库、重要水情监测点的视频监控网络,逐步推进视频会商系统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四是通信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五是交通保障。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六是电力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强化防汛后期处置。

《预案》明确防汛抗旱之后有关处置内容及方式。一是征用补偿。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抗旱队伍,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水毁工程修复。由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三是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及时补充到位。四是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农业、民政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方案,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五是灾后恢复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附则

《预案》对预案前文出现的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一般、较大、大、特大洪水,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干旱,城市轻度、城市中度、城市严重、城市特大干旱等名词术语进行了专门解释。同时备注了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及市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以供各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