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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征集日期:[ 2017-12-05 ]至[ 2017-12-05 ]状态: 已过期

一、市农委

建议: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中,增加“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

措施:采纳。

二、市卫计委

建议:在《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技术指导、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牵头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委。

措施:采纳。

三、市交通局

建议:宿州市、埇桥区、宿马园区、灵璧县、泗县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率,2019年目标由98%调整为95%

措施:采纳。

四、市城管局

建议: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市城管局仅是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的实施单位,不是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 

措施:不采纳。

理由:根据《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推进城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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