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管园区河长办、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办初拟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
联系人:于宗明 王维波
联系电话:3065093
电子邮箱:szshzb2017@163.com。
附件:《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